科研经费管理现重大变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021年08月18日 中纺联产业集群工作委员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全文共提出25条举措,旨在解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当前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痛点问题,目的是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01
  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针对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难题,《意见》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包括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02
  提高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科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意见》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对于劳务费问题,《意见》提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  
  03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  
  对于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意见》提出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文章来源:纺织服装周刊